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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的“带货能力”应该怎么使用?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朱景波

近日有消息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对祥源文化(原名万家文化)及其董事长,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黄有龙、赵薇等人予以公开谴责。同时,公开认定黄有龙、赵薇等人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位。这次的谴责依然是因为两年前赵薇的龙薇传媒高杠杆收购万家文化的小吃大闹剧,毕竟那次收购失败最后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跌,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

说到明星,近几年有个词儿特别热,那就是“带货能力”。哪怕小到一张面膜、一瓶水,凡有什么东西标上了某某同款,基本就等于热销和断货。在资本市场上,明星的“带货能力”也不容小觑。赵薇的公司为什么能够以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发起30.6亿元的收购?凭的就是赵薇这个名字。近年来,资本市场上,明星的身影越来越多,一线明星身后挂着几十家公司都不稀奇,要不怎么资本市场有点儿风吹草动就有摆不脱干系的明星浮出水面。

在资本市场上,明星俨然有了“金手指”。不只是赵薇,许多明星成立的影视公司,就是因为有几个明星的名字,经过资本运作就能身价暴涨。比如冯小刚的东阳美拉传媒仅仅成立几个月,注册资本只有500万元,就能够让华谊兄弟以10.5亿元的高价收购。这样的身价倍增,难道还不是因为普通大众对于明星的信任?但这种信任换来的是什么?换来的是明星们毫不犹豫收割“韭菜”的快手。以往戏曲行里的角儿都知道观众就是“衣食父母”,在艺术和道德上要让观众满意,才能成为真正的角儿。现在的明星们还是把大众当做“衣食父母”,不过都变成了“啃老族”,薅起衣食父母的“羊毛”,手段那真是稳准狠。

那么,明星的“带货能力”能不能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呢?这两天发生的D&G辱华事件中,明星们就体现了另一种“带货能力”,传递了一种强有力的态度。陈坤在机场掉头就走,两位明星代言人迅速解约,都鲜明地表达了他们在这件事上的立场。虽然出现在国际大牌的秀场上,成为大牌代言人,就算对明星而言,也是很有含金量和商业价值的事情。但有些事是不能含糊的,有些钱是不能挣的。一些国际时尚大咖对于迅速崛起的中国市场可以说是既垂涎三尺又缺乏敬意,而这次明星们的迅速表态,更加迅速地让这些国际时尚大咖认清了形势,赚中国的钱,还打心底里瞧不起中国人,这种做法以后肯定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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